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全市酒类经营者发出以下诚信守法经营提示:
一、 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确保酒类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权仿冒、“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以及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加强对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的日常管理,防止酒类产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或变质。
二、 坚持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价格。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酒类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 规范广告宣传,杜绝虚假误导。
酒类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广告中出现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质量、成分、价格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四、 公平有序竞争,抵制不正当行为。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 畅通维权渠道,保护消费权益。
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明确商品信息。认真对待消费投诉,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鼓励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六、 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行业新风。
加强行业自律,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公示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酒类消费环境。
全市各酒类经营者应认真对照以上提示,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诚信守法、繁荣有序的安阳酒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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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5 15:09:05